经国务院批准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商务部12月24日发布第12号令,全文公布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(2011年修订)》。新《目录》将外商投资医疗机构、金融租赁公司等从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。
新《目录》取消部分领域对外资的股比限制,将高端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,促进外商投资使用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、新设备。新《目录》在鼓励类中增加了纺织、化工、机械制造等领域新产品、新技术条目。同时,鼓励外商投资循环经济,鼓励类增加了废旧电器电子产品、机电设备、电池回收处理条目;考虑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要求,将汽车整车制造条目从鼓励类中删除;为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盲目重复建设,将多晶硅、煤化工等条目从鼓励类删除。
除此以外,还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、新一代信息技术、生物、高端装备制造、新能源、新材料、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,提升我国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层次和水平,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。新《目录》在鼓励类增加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、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系统设备等条目,取消了新能源发电设备条目的股比要求。鼓励外商投资现代服务业,支持面向民生的服务业扩大利用外资,推进服务业开放进程。 |